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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蚂蚁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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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财税解答】疫情期间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申报?

一、尚未开具如何申报?

问:我是一家生活服务公司的会计人员。我们公司2020 月的销售额为35 万元,尚未开具增值税,按照《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规定,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们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免税销售额应当如何申报?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规定,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办理2020 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栏“免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第19 栏免税项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栏次。

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2020 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2 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 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

适用免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还应当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2、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如何申报?

问: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免征增值税政策规定。我公司2020 月份销售额50 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应当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的,应当开具对应的红字或者作废,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由于你公司月份开具的专用已经跨月,无法作废,只能在月份及以后属期开具对应的红字,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你公司在办理2020 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仍应将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中记载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对应栏次。

若你公司在月份开具了对应红字,并重新开具了普通,在办理2020 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红字对应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对应栏次,将普通对应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若你公司由于购销双方沟通等原因,在月份未能及时开具对应红字,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个月内完成开具。你公司在办理2020 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征税项目“未开具”相关栏次,填报冲减月增值税专用对应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为负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在后期补开增值税红字和普通后,进行对应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红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普通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不应重复计入。

3、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并以办理了纳税申报该如何处理?

问: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关规定。我公司月份销售额100 万元,已经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在日办理增值税申报时,按照征税项目进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了税款,后续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第四条规定,在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

你公司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则可对2020 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将当期应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你公司若选择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则可在办理2020 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征税项目“开具其他”栏次或“未开具”栏次填报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为负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1-2 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上述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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